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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合同章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制定下发的《<中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大办文字[2015]2号)的规定:对外签订的合同,无论金额大小,均须事先办理法律审查手续,再提请领导审核用印。

为此,对“中南大学合同专用章(3-1)”(对应原“中南大学设备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如下:

1、所有需用印的合同(网上竞价单除外),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先到学校法律事务室进行法律审查(一办308室,蒋老师:88836178),出具审查意见,方可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用印。

2、铁道、湘雅校区资产办不保留合同审核、盖章职能,所有设备采购合同(含定制、研制、配件、软件、数字图书资源)及相关技术协议,设备维修、维保合同,各类实验用材料、试剂、模型、标本、动物活体、低值易耗品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物品的购置合同的审核、盖章都需到校本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

本规定即日开始实行。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