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5-11-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现将与项目申报相关的改革事项进行解读,请大家在组织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意。

一、 项目完成时间:2013年1月1日

1、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项目起始时间: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发的日期;

项目完成时间:自然奖: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最近1篇发表的时间;
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通过验收或正式投产日期。
二、 支撑材料的规定
1、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才能申报。
2、应用证明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经济效益只考虑新增销售额和新增利润(具体规定参见工作手册相关要求,严谨求实),应用单位不超过15家,应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
3、“代表性论文专著”(限8篇)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不存在争议)。
4、知识产权证明目录限填10项,按与主要技术发明或主要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填写核心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需标明有效状态:有效、到期失效、未缴费失效等。
5、知情同意证明,国际合作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注意相关要求。
6、客观评价:排除了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
三、 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规定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2、2014年、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申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3、自然奖所列完成人应在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发明奖前3位完成人应为提交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即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4、完成人贡献: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对应的科学发现点、技术发明点或科技创新点+支撑附件编号
5、当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应加盖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6、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除单位盖章外,还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关于公示的规定
1、申报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有多个单位的,要在每个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公示内容:
自然科学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技术发明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3、公示情况需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五、网络申报及推荐时间的规定

1、网络申报平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2015年12月1日开通,推荐单位届时将给拟推荐项目下发推荐号和密码,项目组凭推荐号和推荐密码登录该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申报。
2、注意各推荐部门的截止时间,及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提交。
附件
1、国科奖字[2015]4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网站发布版)
3、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介绍(网站发布版)
科学研究部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