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遵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方案,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线下现场考核复试的形式。
二、考核复试对象
报考我校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包括报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工程博士及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思政骨干、少干计划、高层次急需人才(马克思主义)、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外语考试成绩确定并公布入围复试名单,入围考生按照相关二级单位公布的考核复试方案参加考核复试。
三、考核复试时间:
2023年4月下旬开始,具体考核复试时间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在其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相关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及报考材料评议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和报考材料评议小组,按照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及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不予参加考核和复试。
同时由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根据材料评议结果确定并公布进入考核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考核、复试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含心理素质测试)。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核复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诚实守信,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其他说明
1.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新生开学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入学与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的要求,二级培养单位按程序公布考核复试方案和拟录取名单。复试录取结束后,全校拟录取总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复议
考生对考核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3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二级培养单位须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培养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监督电话: 0731-8883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