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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央各有关部(委)外事司,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为推动各领域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科研活动国际化水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将联合实施“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项目(樱花科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樱花科技计划的概要和邀请对象

“樱花科技计划”是由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全额资助以中国为主的亚洲青少年短期访问日本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机构、与日本青少年以及各前沿领域科学家、研究人员等全面开展科技交流的一项国际交流活动。

樱花科技计划的邀请对象包括高中生、大学生、研究生、博士后、教员等。邀请对象原则上为首次赴日、年龄在40岁以下(A类及C类项目领队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实施方式

项目的实施方式包含以下3种类型:

(A)“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由日方接收单位负责安排亚洲青少年在本接收单位或其他单位听取讲座、访问研究室等活动。在日行程原则为7天,最长可延至10天。

(B)“共同研究活动”: 由日方接收单位负责安排亚洲各国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博士后在本单位与日本研究人员开展短期的共同研究活动。在日行程不超过3周。

(C)“组织活动”:根据日方接收单位(地方公共团体、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等自身不从事教育和科技研发活动的机构)的安排,亚洲青少年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大学或企业研究室参观活动,以及学校或科技馆等举办的各种科技交流活动。在日行程原则为7天,最长可延至10天。

三、项目申报方式

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即派遣单位)与日方项目拟接收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后,请登录樱花科技计划网站(http://ssp.jst.go.jp/CN/join/index.html),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至网站注册信箱,并将项目申请书以公文形式报各外事主管部门(中央部委报外事司,地方省、市报科技厅、委、局),各外事主管部门报送 至科技部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

拟参与该交流项目计划但没有日方接收单位的有关机构,也可提出申请,由中日双方归口管理部门酌情协助推动相关合作。

项目征集结束后,暂时没有日方合作单位的申请项目将列入“樱花科技计划”派遣单位专用数据库,作为今后推动合作的候选项目。科技部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和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分别负责向中日双方申请单位通报年度项目审议结果。

四、项目申报时间

2014年度项目征集拟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申报时间:2014年5月1日至23日;第二次申报时间:预定6月下旬开始;第三次申报时间待定。详情请参阅“樱花科技计划”网站。2014年第一批申报项目请于2014年5月底前将项目申请资料及公文电子版报至科技部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申请及公函纸制版可延后)。

五、中方项目管理执行单位及相关事宜

科技部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作为中方项目管理的执行单位,负责组织该项目中方各项组织与实施工作。

项目立项及派遣人员确定后,后续出国手续等事宜由各派遣单位自行办理。项目结束后,派遣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项目执行总结报至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逾期不报将取消下年度项目申请资格。

联系人:刘晓燕

电话:010-68598028

传真:010-68515808

电子信箱:aad@cstec.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 邮编:100045

申请表链接网站:http://www.most.gov.cn/tztg/201405/W0201405155842343756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