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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有色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理事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04-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低碳有色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由中南大学发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难冶有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08] 2638号)批准成立,2021优化重组后入选首批国家新序列工程研究中心。中南大学为工程中心法人单位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面向有色金属资源高效清洁利用与低碳有色冶金领域的国际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持续开展关键技术及装备的创新研究我国有色金属资源供给安全提供坚实技术保障,服务有色金属工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

工程中心的定位为以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建成特色鲜明、装备先进、管理科学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家创新平台构建低碳有色冶金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共性技术开发先进装备研发以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的重要战略基地成为保障我国有色金属工业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中坚科技力量。

工程中心的研究方向为:1复杂金属矿低碳绿色冶金;2二次资源及冶金废弃物清洁利用;3材料冶金及高值化利用;4智能冶金装备与系统。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发改委第34号令), 工程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为了维护工程中心的正常、有序、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有色及其相关行业的科技推动作用,特制定本理事会章程。

第二章 理事会组织机构

理事会是工程中心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和理事单位派员组成。作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中南大学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和理事单位由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以及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工程中心的共建单位组成,副理事长单位从理事单位中推举产生

第二条 理事长单位(中南大学)委派理事长,同时委派本单位科学研究部部长、冶金与环境学院院长以及工程中心主任为理事,各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分别委派一名理事。理事会每届任期年。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6副理事长从理事单位中推举产生,理事及专家若干人。

理事会下设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由与本领域相关的科技、企业界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若干人技术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年。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及权力与义务

理事会职责

1)审定工程中心章程、工程中心理事会章程;

2)审定工程中心发展规划与目标;

3)审定工程中心相关管理办法;

4)聘任或解聘工程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及技术委员会;

5)批准工程中心副理事长及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及理事的加入和退出;

6)决定工程中心合并、分立、撤销、变更等重大事项;

7)对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提交理事会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

技术委员会职责

1)对工程中心的发展目标和技术发展动态提供咨询和建议;

2指导工程中心的科研方向、协调开放事宜和成果评价

3)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技术咨询。

理事(含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作为各自单位的代表行使参与工程中心管理的权利;

2)可通过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等方式,共享研发资源,推动产学研合作;

3)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工程中心科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会。

2)义务

1)积极参加理事会会议,支持工程中心开展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等工作;

2)加强与工程中心的联系,并提出促进工程中心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  理事会议事规则

工程中心全体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理事长单位、2个及以上副理事长单位、或5个及以上理事单位(含副理事长单位)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理事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出席方可召开,各理事同等享有一票表决权,所议事项须经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理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理事会决议。

   

十一  本章程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十二 对于本章程所规定的理事会职责以外的有关决策和管理事项均委托依托单位中南大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