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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有色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05-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低碳有色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发挥低碳有色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作用,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其职能是对工程中心的发展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和技术发展动态提供咨询,负责决定工程中心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协调开放事宜和成果评价,并向理事会提出年度重大立项审议报告。

第二条 其成员由10~20人组成,由依托单位聘任,由与本领域相关的科技、企业界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工程中心学术秘书、行政秘书是主任、副主任开展日常工作的助手。技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约请部分委员不定期商讨工作。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工程中心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工程中心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审查重大研究课题的申请报告、发布开放课题指南、审批与管理开放课题、审议工程中心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工程中心定期向技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技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中心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对工程中心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推动工程中心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

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应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工程中心开展研究。  

第八条 工程中心为技术委员会委员开展日常相关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便利。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可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程中心的发展和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