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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有色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章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中文全称为“低碳有色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英文全称为“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Low-carbon Nonferrous Metallurgy”。

第三条 工程中心由中南大学发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难冶有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08] 2638号)批准成立,2021优化重组后入选首批国家新序列工程研究中心,并更名为“低碳有色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包括: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格仕乐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等。牵头单位中南大学可以根据工程中心的发展需要,按程序增减共建单位。

工程中心建设资金为8000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资金1500万元中南大学等建设单位自筹资金6500万元;工程中心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校本部中南大学为工程中心法人单位

本章程为工程中心的行为准则,对工程中心及中心工作人员均有约束力;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定位和研究方向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面向有色金属资源高效清洁利用低碳冶金领域的国际前沿、国家重大需求经济主战场,持续开展关键技术及装备的创新研究,为我国有色金属资源供给安全提供坚实技术保障,服务有色金属工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

工程中心的定位为:以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建成特色鲜明、装备先进、管理科学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家创新平台构建低碳有色冶金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共性技术开发、先进装备研发以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的重要战略基地,成为保障我国有色金属工业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中坚科技力量。

工程中心的研究方向为:(一)复杂金属矿低碳绿色冶金;(二)二次资源及冶金废弃物清洁利用;(三)材料冶金及高值化利用;(四)智能冶金装备与系统开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工程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工程中心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理事单位由中南大学联合国内有色行业知名企业和工程中心共建单位组成。工程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的构成为:中南大学为理事长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副理事长单位,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格仕乐科技有限公司和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为理事单位。

理事长单位(中南大学)委派理事长,同时委派本单位科学研究部部长、冶金与环境学院院长以及工程中心主任为理事,各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分别委派一名理事。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期限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

(二)督促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重大事项的提案权;

(四)代表工程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法律、法规和工程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 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工程中心章程、工程中心理事会章程;

(二)审定工程中心发展规划与目标;

(三)审定工程中心相关管理办法;

(四)聘任或解聘工程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及技术委员会;

(五)批准工程中心副理事长及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及理事的加入和退出;

(六)决定工程中心合并、分立、撤销、变更等重大事项;

(七)对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提交理事会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 理事会决策采取理事长提议、理事会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其他理事主持;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理事有一票表决权,各理事应独立判断并进行表决。

第十 理事会下设技术委员会,是理事会的技术咨询机构。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工程中心的发展目标和技术发展动态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指导工程中心的科研方向、协调开放事宜和成果评价;

(三)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技术咨询。

第十 工程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工程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理事长单位中南大学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工程中心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并负责工程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理事会决议;

(三)组织制定工程中心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制定工程中心的具体管理制度和规章,并按相关规定对工程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五)根据理事长授权,签署有关文件;

(六)就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情况向理事会进行汇报;

(七)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十五 工程中心经费来源包括:

(一)国家投资、行业主管部门投资;

(二)国家及省部科技计划专项科研经费;

(三)各理事单位和其他单位委托的研发项目经费;

(四)工程中心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收益;

(五)发起单位和共建单位自筹资金资助;

(六)社会捐赠。

十六 工程中心财务由中南大学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执行学校财务制度,接受学校财务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工程中心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工程中心章程修改

十七 工程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备案,方可生效。

十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工程中心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

(二)章程规定所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三)工程中心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

 

十九 本章程经二零二三年年三月二十八日工程中心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十 本章程由低碳有色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理事会制定,由依托单位(中南大学)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